痛苦的历史
西阿塞拜疆人从亚美尼亚的大规模驱逐与财产权利的侵犯
西阿塞拜疆——即今天的亚美尼亚共和国领土——在数个世纪以来一直是阿塞拜疆人密集居住的地区,拥有丰富的经济、文化和历史价值。然而,从20世纪初到末,该地区的阿塞拜疆人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强制驱逐。这一过程始于1905年,并在1918–1920年、1948–1953年和1987–1991年继续发生。
在这些驱逐过程中,数十万阿塞拜疆人被迫离开他们合法居住的家园,丧失了最基本的权利——居住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成千上万人被杀害,无数房屋被毁。随后几十年间,亚美尼亚境内属于阿塞拜疆人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包括清真寺和墓地)被系统性破坏,地名被更改(苏联部长会议和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对此有大量正式决议),对阿塞拜疆人的制度化歧视不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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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最后两次驱逐浪潮
1948–1953年的驱逐基于苏联部长会议第4083号决议(1947年12月23日)和第754号决议(1948年3月10日),其中规定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的阿塞拜疆人应“自愿”迁往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库拉-阿拉兹低地。然而,实际上这是一种强制性迁徙。许多居民在一夜之间被迫离开,无法带走他们的大部分财产。他们辛苦建造的房屋和耕作的土地大部分被分配给来自国外的亚美尼亚家庭,或划归国家农场。根据官方统计,约有10万人(超过13,000户家庭)被驱逐。
1987–1991年的民族清洗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的爆发同时发生,约有30万生活在亚美尼亚境内的阿塞拜疆人因武装袭击、谋杀、逮捕和迫害而被迫逃离。共计170个“纯阿塞拜疆人聚居地”和94个“混合村庄”被完全清空。最后一个被清空的村庄是Nüvədi。1991年8月8日,最后一批阿塞拜疆人被逐出亚美尼亚。
这些驱逐浪潮不仅改变了人口结构,还导致数十万人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几代西阿塞拜疆人积累的房屋、土地、农业设施、果园、牲畜和工业财产被没收或掠夺。许多村庄在武装袭击中被焚毁。
然而,西阿塞拜疆人的驱逐并非仅是历史事件,它至今仍是国际法下未解决的问题,也是持续的政治与人道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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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阿塞拜疆人财产权的侵犯
西阿塞拜疆人的基本财产权——这一普世人权——以多种方式遭到侵犯:
• 没收与掠夺:动产和不动产被国家或个人强行夺取;
• 文件销毁:财产权证、地籍图和村庄档案被毁;
• 地名更改:村庄被改名以赋予“新的法律身份”(如:Cəfərabad → Avangard,Göykümbət → Qexanist);
• 无补偿的财产转移:房屋被重新分配,土地并入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
• 缺乏赔偿机制:无论是苏联还是独立后的亚美尼亚,都没有出台归还或补偿方案。
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国际文件:
1.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17条:“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其财产”;
2. 《欧洲人权公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第一条:财产权不可侵犯;
3. 《日内瓦公约》:禁止强制迁徙平民与掠夺其财产。
虽然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载明保护财产权,但国家机关仍实施剥夺。独立后,阿塞拜疆人的财产被定义为“无人财产”,并重新分配。
因此,亚美尼亚政府对消除这些法律侵害的后果,包括财产权的恢复,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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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恢复机制
首要途径是国际法律救济。西阿塞拜疆人可以个人或集体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奇拉戈夫兄弟诉亚美尼亚案”就是先例之一。同时,他们也可以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西阿塞拜疆人社区提出的“回归构想”中,财产权是核心部分。该构想明确指出:亚美尼亚必须归还属于阿塞拜疆人的财产与公有土地,并就损失和阻止使用行为支付赔偿。亚美尼亚还应承担恢复财产权的全部费用,并落实相关措施。
该构想强调,回归模式应恢复原有的定居格局。以各种理由将人口分散安置的做法,是歧视和阻碍再融合的表现,必须拒绝。同时,需要国际监督、赔偿机制、再融合与康复项目。
建议的措施包括:
• 建立“西阿塞拜疆财产基金”,吸引国际捐助者参与;
• 系统评估被剥夺财产;
• 财务赔偿或替代性土地分配;
• 数字化档案、产权文件、地图、照片、视频和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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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西阿塞拜疆人财产权的侵犯不仅是一种历史不公,也是当下的法律问题。其恢复需要国际法与外交手段的结合。
西阿塞拜疆人社区的立场明确:亚美尼亚必须归还阿塞拜疆人的财产与公有土地,支付因损失与使用受阻而产生的赔偿,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然而,金钱补偿不能取代他们的核心权利——回归并在家园中生活的权利。
本文为“痛苦的历史”项目的一部分,由公民研究与发展协会在阿塞拜疆共和国非政府组织国家支持署的资助下实施。